中共浙江海洋大学海洋工程装备学院委员会关于确定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切实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解决大学生党员不仅“组织上入党”,更要“思想上入党”的问题,使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
1.学生党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合格党员,重点解决在理想信念、责任意识、能力素质、形象作风、品德修养、入党动机、成长成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2.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各支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党组织生活,建立组织活动的考勤、考核记录。活动以学习政治理论、形势政策为主,也可组织开展(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或外出考察学习等。每次活动要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充实、生动活泼、结合实际。
3.学生党员要以党章和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在学习上刻苦认真,努力拼搏,力争上游,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杜绝考试违规违纪;工作上以身作则,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支部党建工作,热心班集体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同学;在校园、社会文化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凸显表率作用。
4.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在宿舍区试行“亮牌”制度,亮出党员身份,并设立党员意见箱,让每一位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激励每一位党员同学注意树立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 学生党员的目标考核
1.实行目标量化考核。考核分“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学习和实践”、“作风建设”4个部分,每个项目规定一定分值。详见附表《海洋工程装备学院学生党员考核评分表》。
2.实行“三级考核”:考核采取“党员自评、群众测评和支部考评”的三级考核。每学年(一般在6月份)考评1次,考核结果分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60至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评定结果经支部审核后公布。
第三条 奖惩办法
1.考核优秀的学生党员,在支部大会上通报表扬,并在各类评优中优先考虑推荐;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如果是预备党员的,则延长其预备期。
2.对学生党员的评分、奖励材料等,按相关规定归入党员档案。
第四条 其它
1.本办法适用于海洋工程装备学院全体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2.本办法在学院党委指导下,由学生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党外群众监督。
3.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