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是一个集体场所,是一个人口密度极大的聚居地,任何一场火灾都可能造成重大后果,带来无可挽回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为了住宿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宿舍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劣质电器、非安全电器器具、无3C认证产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不适宜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冬季天冷,学生使用违禁电器苗头日益凸显。宿舍火灾都是因为个别学生使用违章用火用电器而引发,给其他住宿学生造成了重大影响。使用大功率电器极易引起电路超负荷,造成电流增加,电线发热。电线绝缘层允许温度一般为60℃,如果线路长期满载和超负荷运行,线路发热量增大,绝缘层加速老化。当温度在大于250℃时,绝缘层会发生自燃,并与电线分离,造成短路而引发火灾事故。
在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和校园消防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违禁用电器及容易引发火灾的其它器具,都不允许在学生宿舍使用。常见的有: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饭煲、电取暖器、电热毯、电热杯、卷发器、600W以上的电吹风、电熨斗、电火锅、电磁炉、微波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损失够大,可能构成失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学校处理须知:《中共浙江海洋学院委员会浙江海洋学院关于开展教室和学生寝室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海院党发〔2012〕13号文件精神,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取消所在寝室成员的评优、评奖、入党推优资格,所在班级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
学院补充处理须知:根据《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德育测评加减分细则》,在宿舍使用违禁电器查处的,将德育测评基础分扣至为0,影响学年综测排名。
同时请各位同学高度重视寝室文明建设,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杜绝违纪电器、饲养宠物、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