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浙海院教〔2008〕48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度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认真阅读《浙江海洋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办法》,根据要求填报《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立项申报书》,经指导教师审核、学院评审后报学校教务处。
2.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学院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推荐出2012年度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拟立项项目,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
3.学校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中心择优推荐10-20项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这些项目与学院上报项目不能重复),列入校级项目,经费由各实验教学中心单独列支。
4.学校从校级立项的项目中择优推荐15项申报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2012年6月14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稿及打印稿一式一份送交教学办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