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鼓励和扶持我校学生自主创业,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创业实践能力,现启动2018年度校级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报要求
1.学生申报项目,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以团队形式申报的,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项目结题前,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创业孵化项目。申报项目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市场潜力,符合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导向和就业需求,以技术、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并能按期完成。
2.学生申报项目,原则上每人限报1项,可挂靠1-2位指导教师,鼓励申报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每位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鼓励学生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组队申报。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
项目自立项起,实施期限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及时调整项目计划,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本年度拟资助30项。
2.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实施进程过半时,将开展项目中期检查。负责人需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进度、预期工作完成情况和中期成果等进行评估,提出下阶段项目推进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立即终止项目。
3.项目结题验收
项目立项1年后,将开展结题验收工作。负责人需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结题报告。结题要求如下:
(1)实体注册成公司;
(2)至少参加1次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
(3)提供1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证明材料或其他创业成果支撑材料。
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是否通过结题验收。项目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或终止的,应由负责人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做出详细描述,经专家评估通过后,按项目变更内容执行。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1.项目资助资金为5000元/项。经费扶持采取扶持与成果互促的管理模式,先报销项目经费的50%,待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报销剩余的项目经费。指导教师需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指导,负责项目经费使用报销的初步审核;项目负责人需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2.项目出现下列情况,将停止项目经费,视情节轻重冻结未使用经费或追缴已使用经费,并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1)因负责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
(2)负责人将经费挪作他用;
(3)负责人在资助期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大学生创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其他需停止资助或追缴经费的情况。
五、申报材料报送
1.《浙江海洋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计划书》一式2份(纸质稿+电子版)及《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汇总表》(纸质稿+电子版);
2.推荐项目材料统一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2018年5月21日前,电子稿打包发送到3213742043@qq.com;纸质稿报至工科楼226。
未尽事宜,船机学院请联系。
联 系 人:付宗国老师
联系电话:660978(移动虚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