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和民间借贷机构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突破了校园网贷的范畴和底线,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借贷问题突出,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为规范校园贷管理,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因此,现阶段:一是不要参与校园网贷借贷业务;二是要注意防范线下贷款风险。现就“校园贷”风险提示如下:
一、“校园贷”主要风险种类
1. 以年化利率为幌子,实际是以月、周为还款单位,以年利率收取“月息”“周息”。如对借款人称借款年利率为24%,借款1万元,却要求每月还息2400元(注意:按年利率,借款1万元,每月仅还息200元)。
2. 约息明显达36%以上,或约定定额利息。如借款1万元,“时息”200元;借条上月息2%(每月2分),实际按每周1角(10%)至3角(30%)计息等(注意:年利率36%以上即为高利贷)。
3. 采取“翻倍条”形式拟写借条,包括一笔借款订立多张借条,借条金额明显高于实际借款金额。如实际借款1万元,要求借条上写2万元或写2张借条,每张借条1万元(注意:口头约定与书面订立的借款借据法律效力不同,千万不能轻信口头约定)。
4. 以“保证金”、先扣除利息等理由,提取30%以上借款。如借款1万元,实际到手7000元。其中3000元作为第一周利息先行扣除;或者1000元作为第一周利息,2000元作为保证金等等(注意:保证金、手续费等均属变相高利贷)。
5. 通过网络平台借款,但要求借方线下偿还并不及时消除网络平台借款记录。如通过网络平台借款1万元,出借方要求借款人不通过平台还款,还款后出借人不及时消除平台借款记录(注意:不通过平台还款,务必留下对方收款证据)。
6. 要求借款人订立空白出借人借条或空白还款期限借条。如订立借条时,要求借款人只写借款金额、约息等,不写从“XXX处借得”等出借人信息;又如订立借条时,要求借款人不确定还款期限,导致出借人随心所欲找借款人还款,从“一月一还”变成“一周一还”甚至更短(注意:约定不明确,会给对方随意变更约定的机会)。
7. 利用已清偿借条催款。如借款人还清款项后,未及时取回借条,出借人将该已清偿的借条转移给他人,他人使用已偿清借条进行催款(注意:偿还款项后必须收回借条,分期偿还的,每次需有对方收款证明或修改、重新拟定借条,以保障自身权益)。
8. 其他利用借款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如故意制造借款人违约,逼迫借款人赔偿违约金等。
二、“校园贷”风险如何防范
1. 理性消费,尽量不要再网络借款平台和分期购物平台借款和购物,因为利息和违约金都很高;
2. 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切勿将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借给他人借款或购物,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当有危险或者被不法分子威胁时,要学会用正当手段或者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需要及时告知自己的父母或辅导员,向自己的家人或老师求助;
4. 一定要树立科学的消费观,不攀比、不炫耀,合理消费,适度消费,同时应时常了解一些简单的金融常识如逾期滞纳金、违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