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经济困难,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2020〕44号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
根据困难程度,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没有固定的比例,但可根据学校近三年的实际认定情况,按不超过学院学生数的5%确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名单,按不超过学院学生数的18%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总名单(包括一般和特困),特殊情况另行提出申请。
特别困难标准: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
一般困难标准: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2019年舟山市城镇居民最低保障标准720元/月)及以下家庭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另: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特别困难学生享受资助政策;非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一般困难学生享受资助政策。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
2.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3.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五、认定程序
1.新申请认定的学生,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原来已认定过且再次提出申请认定的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
无申请表的,有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册,如低保证、残疾人证、低保边缘家庭证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的,也可申请认定;无盖章、无证件、无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持国务院扶贫办监制的扶贫手册的学生可直接被认定。
2.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上述两表反映的情况,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学院向研究生院上报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批、公示后,最终确认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作为本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按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资助政策给予相关资助。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等有关资助制度,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认定工作必须程序到位,要彻底杜绝两张表格决定身份认定的情况发生,实事求是,从严把控。
3.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4.材料报送要求:
(1)截止时间
2020年9月27日下午5点,逾期不候。
(2)报送内容
以班级为单位收齐整理后统一上交;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 纸质稿 交至工科楼224室;《浙江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电子稿 发至海工学院研工专用邮箱hgyjs_zjou@163.com。
2020级新生因未到校报到,无法提供纸质稿,请各班级统一收齐以上三份表格,并发送至指定邮箱hgyjs_zjou@163.com,由学院统一打印上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工作联系人:施同学638865,朱老师668127。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
3.《浙江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下载链接请点击
海洋工程装备学院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