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本科生各项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浙江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浙江海洋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浙江海洋大学“王成海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海洋大学“杨詠曼奖学金”评选办法》《浙江海洋大学“常石奖学金”评选办法》《浙江海洋大学“东海奖学金”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申报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大学就读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德育成绩达良好及以上(80分及以上)。
4.大学英语四级达到425分及以上,船舶(中俄)班需达到俄语一级要求(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除外)。
(二)具体条件
1. 国家奖学金
(1)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学习成绩达到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课程考试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的前10%,所修科目单科所得绩点≥2.5,且无不及格科目。
(3)通过计算机二级及以上或者获得与专业相关证书,需提供证明材料。
(4)学年寝室检查中,全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低于80分的取消评选资格(以学校公布为准)。
(5)同等条件下,历年被连续或多次评为一等奖学金或者三好学生者,以及在学科竞赛、论文发表、专利获得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6)在校期间至多获得2次。
评审办法具体参见《浙江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原则上,学年学习成绩达到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及以上申请条件,无补考现象。
(3)学年寝室检查中,全学年寝室平均分低于80分的取消评选资格(以学校公布为准)。
(4)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评审办法具体参见《浙江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3. 省政府奖学金
(1)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学年学习成绩达到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智育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的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评审办法具体参见《浙江海洋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
4. 王成海奖学金
(1)当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
(2)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3)对学校有特别突出贡献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不受上述1、2条款的限定。
(4)在校期间已获得过王成海奖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评审办法具体参见《浙江海洋大学“王成海奖学金”实施办法》。
5.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单项奖、优秀毕业生
申报条件及评审办法具体参见《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6. 杨詠曼奖学金
(1)学习勤奋刻苦,学年学习成绩达到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申请条件,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德育测评良好以上(含良好),智育测评在班级前30%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所修科目单科所得绩点≥2.0,体育测评70分(含70分)以上或保健体育课成绩合格或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2.0(含2.0)以上。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并做出一定成绩。
(3)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在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者优先。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评审办法具体参见《浙江海洋大学“杨詠曼奖学金”实施办法》。
7. 常石奖学金
(1)船舶类相关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本科在读三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学年学习成绩达到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申请条件,前两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后排名在本专业前50%,前两学年英语或日语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前两学年的所有课程无补考(重修)。
(3)优先考虑毕业后准备去造船及海运相关单位就职的学生。
评审办法具体参见《浙江海洋大学“常石奖学金”实施办法》。
8. 东海奖学金
(1)舟山籍学生优先。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补考、重修记录。原则上,申请东海一等奖学金须达到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申请东海二等奖学金须达到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申请条件;申请东海三等奖学金须达到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及以上申请条件。其中,舟山籍学生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优先考虑。
(3)生活俭朴,自强励志,无奢侈消费等现象。
(4)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科技发明、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一般需获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评审办法具体参见《浙江海洋大学“东海奖学金”实施办法》。
9.周培良优秀毕业生
(1)大学四年每学年平均综合测评分排名均在班级前15%。
(2)截至评选时,所有学杂费应交清。
(3)学年寝室检查中,全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低于80分的取消评选资格(以学校公布为准)。
(4)有以下情形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①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在重大活动或事件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②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以上者。
③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干部(任期一年以上)者。
④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者。
10. 捷胜奖学金
(1)学习刻苦,态度端正,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0%,德育测评优秀,智育测评在班级前15%或平均学分绩点达3.0分及以上,体育测评70分及以上。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并做出一定成绩。
(3)热爱海洋事业,能吃苦耐劳,愿意到基层工作。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各类各级学科竞赛获奖者优先。
11. 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效果好。
(2)班委、团支委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当学年内无学生受处分(含通报批评)。
(4)全班同学学风良好,上课和晚自习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教师评价高;计算机、英语四级考试累计通过率名列同年级前40%,重修率低于10%(按人次计算);当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以上或者平均成绩60分以上;当学年班级内若出现学业进程调整学生,或当学年内未按要求如实上报寝室夜不归宿情况或课堂考勤情况三次及以上的,取消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5)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认真执行学校体育锻炼规定,课外活动丰富多彩,全班同学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其中合格以上(含合格)占95%以上。
(6)讲究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当学年宿舍综合测评在合格(含合格)以上。
(7)班集体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考虑。
评审办法具体参见《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12. 文明寝室
(1)寝室成员文化氛围好,团结协作,积极上进,在专业学习、体育活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业实践等方面有出色表现。
(2)当学年内无学生受处分(含通报批评)。
(3)当学年内寝室成员课程不及格率不超过10%。
(4)当学年内未按要求如实上报寝室夜不归宿情况三次及以上的,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5)当学年被学校评为“十佳寝室”“文明创建示范寝室”的优先考虑。
(6)获得省级各类文明寝室表彰的优先考虑。
二、评审程序
1.学院学工办根据各项奖学金名额及奖学金评选对象,综合考虑各年级、专业、班级总人数及贫困生人数等因素,对学校下达指标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合理分配方案,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通知。
2.学生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并对本人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报各班级评审工作小组。
3.各班级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班主任任小组组长,审核并进行民主评议,按分配名额+1的人数向学院推荐各类奖项人员名单,并作出排序。
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核实并审核各类奖项申报人资格条件,根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审办法和《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表现评分细则》(见附件)有关规定,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进行赋分,并根据得分情况做出初步排序。
5.若出现部分班级指标未报满的情况,从其他班级符合条件的超指标人选中,择优推荐。
6.学院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对申请各项奖项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其中国家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以不高于学院名额的2—3倍确定候选人名单。
7.初步评审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民主评议后,推荐获奖人员名单。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者的业绩材料得分和公开答辩情况,审议并推荐获奖人员名单。
8.按照规定公示。
9.将推荐人选报学校学生处。
三、其他
1.学生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剽窃等行为,采用一票否决制;并不得重新修改后再报。
2.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学生可及时提出申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及时受理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结果应及时修正或反馈。修正结果应公示通过。
3.原则上按照奖学金评定分数排名情况推荐各项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分数高者为优,其中国家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评分标准包括奖学金评定分数和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答辩评价分数,按权重7:3合计得分。
4.在下达指标充足情况下,申请条件可适度降低至其他成绩优异或者有其他特殊贡献者,此类情况须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投票通过,但必须按条件择优推荐并排在符合申报条件人选之后。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评审中不可兼得。
6.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表现评分细则(各班级推优可参考此评分细则。)
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表现评分细则
(试行)
为确保学院各项评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表现评分细则,作为学院学生评奖工作的客观依据。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常石奖学金、东海奖学金、周培良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捷胜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等重大奖项的评审。
学生综合表现包括“德育情况”、“学习情况”、“竞赛情况”、“科研情况”、“其他”等。其中,“学习情况”比重占70%,“竞赛情况”、“科研情况”及“其他”比重共占30%。
一、德育情况
评分标准:德育测评须良好以上。
二、学习情况
评分标准:学习成绩=(当学年平均绩点*10+50)*70%
三、竞赛情况
1.学科竞赛
(1)A类竞赛
市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加8/6/4/2分
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加15/10/8/6分
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25/20/15/10分
(2)B类竞赛
市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加6/4/2/1分
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加10/8/6/4分
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20/15/10/8分
(注:学科竞赛的获奖指等级奖项,不包括参赛奖、优胜奖等;集体参赛项目按排名前5的成员计分,其中排名第一位即队长按此分数计算,排名第二—第五的成员在此分数基础上减半) 。
3.文体竞赛
市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胜奖(第四到八名),每人分别加5/4/3/2/1分
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胜奖(第四到八名),每人分别加10/8/6/4/2分
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胜奖(第四到八名),每人分别加15/12/10/8/6分
(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获奖计分相同)。
四、科研情况
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科研项目、授权专利等。评分标准如下:
1.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发表
国家二级期刊发表论文(或被EI或ISTP (CPCI-S)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加5分
在国家一级期刊发表论文的每篇加 15分
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Ⅰ/Ⅱ/Ⅲ/Ⅳ区,每篇分别加50/30/20/15分
(期刊详情参照《浙江海洋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出版社名录(2010版),同一篇论文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2.科研项目
校级:仅立项的,每项加2分;立项并结题的,每项加5分
省级:仅立项的,每项加4分;立项并结题的,每项加10分
国家级:仅立项的,每项加6分;立项并结题的,每项加15分
(仅立项,但过期未结题的不予加分)
3.专利
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浙江海洋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加15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5分(限报2项);软件著作权登记,每项加5分。
四、其他
1.过级情况
评分标准:通过英语六级5分;通过计算机三级4分,二级3分。(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2.创业情况
(1)学生自主创办注册的公司、个体工商户:每人分别加8分(以营业执照为准)。
(2)院级创业团队:每个团队加3分,其中负责人满分,排名2-4分值减半,排名5-8分值再减半,不足0.5不计分(以校创新创业中心认定为准)。
3.荣誉称号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志愿者、优秀社团干部、三下乡先进个人或其他校级荣誉2分/次。
(2)省级:优秀共青团员或其他省级荣誉4分/次。
(3)国家级:国家级荣誉8分/次。
4.媒体报道
(1)市级:2分/次
(2)省级:4分/次
(3)国家级:6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