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5.原船机学院专业班级,按照附件4的要求申报评审。
原港航学院专业班级,按照附件5的要求申报评审,并填报附件6。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四、名额分配
我院共推荐2人。各班级按需求上报,原则上最多可推荐1人参与学院选拔,班级的推荐名单在上报学院前需在班级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永航奖学金
五、申请与评审
(一)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二)评审限定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只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王成海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永航奖学金,每个学生最多只能报2项。
(三)评审程序
每个班级原则上最多推荐1名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学院评审后,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上报。
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组织评选,评选过程中可能会有PPT答辩环节,请提前做好准备。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如对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工办反映。
六、报送材料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报送)
附件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稿报送)
附件6:港航与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生个人综合表现表现评分表(自评)(原港航学院专业班级报送电子稿)
材料: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稿报送)
此项工作要求在评奖评优工作的基础上进行,10月10日上午10点前报送有关推荐材料,并将电子稿发至学院学工办李老师,邮箱1340947480@qq.com,电话18857057017/677017。邮件标题请注明班级、姓名、短号与申请奖项。纸质稿交至工科楼224。
八、注意事项
(一)评选工作任务繁重,各班级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根据所分配的名额认真开展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各班级务必将此文件精神通知到全体学生,使大家都能了解、关注国家奖学金申报推荐工作。
海洋工程装备学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