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1月23日省委书记夏宝龙对高校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文明寝室创建要求的通知》(浙教工委〔2016〕3号)精神,大力加强文明寝室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就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走访学生寝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学校副处及以上干部,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关系紧密的机关部门科级干部。
二、工作职责
1.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学生的成长困惑或实际困难,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进取,及时纠正他们在思想、道德、学习和行为等方面的不良倾向,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指导学生建设文明的寝室环境,形成寝室良好的学习风气;
3.关注学生个体发展,指导学生进行生涯规划,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4.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初步疏导;
5.促进学生特长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工作要求
1.每位干部要从“立德树人”的大局和高度,做好联系走访学生寝室工作,积极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每学期每月联系寝室1次,每次联系走访后及时到值班门岗进行登记备案,并做好工作记录。
2.要与所联系的寝室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到寝室与学生谈话、参加学生活动、网络交流等多种形式关心学生成长,进行指导和教育,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学生处和相应学院通报。
3.与学生的交流联系中要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注意展示高校干部良好的工作形象。
4.机关(含部分教学单位)干部联系寝室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具体见附件),各学院干部联系寝室为本学院学生寝室,由各学院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