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促进学院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推进寝室文明建设,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浙江海洋大学本科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加强学院学生就寝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寝纪律要求
1.学生在夜就寝熄灯前10分钟,必须回到寝室准备就寝,不得晚归,不得夜不归宿。
2.学生须在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在外租住。
3.夜就寝期间,学生不得无故外出,确需外出,须经学院辅导员同意,凭有效证件在门岗登记。
二、工作机制
1.目标:将学生就寝行为管理、学生干部责任落实、学生自我管理意识提升教育三者相结合,深入推进寝室文明建设。
2.方式:以“查”促“改”,把学校抽查、学院检查和学生自查三者相结合,督促学生遵守学校就寝纪律,养成良好的寝室文明行为习惯。
3.内容:重点检查学生晚归、夜不归宿、擅自外宿等违纪行为,兼顾其它就寝违纪行为。
三、就寝检查制度
1.建立学生自查制度
落实学生干部责任制,由寝室长每天熄灯前10分钟清查本寝室人员在寝情况,向班级卫安委员汇报晚归、夜不归宿情况,由班级卫安委员汇总本班检查信息后,向生活部汇总,最终提交到辅导员,并抄送给班主任。
2.执行学校抽查和学院检查制度。
学校部门联合各学院,每月开展一次晚归和夜不归宿抽查,学院每周开展一次晚归和夜不归宿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3.强化学生干部工作责任制
严格落实寝室长、卫安委员工作责任制,将其工作表现纳入“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重要指标。对就寝情况出现瞒报、谎报、未按时报告3次以上的(不含3次),取消所在寝室全体成员评奖评优资格,所在班级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
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卫安委员和寝室长,根据每周检查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学生违纪处理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对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规定者,学院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1.对晚归等违规情况者,进行学生德育测评扣分,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加倍扣分。未经准假,无故夜不归宿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2.根据《浙江海洋大学本科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违反学校住宿管理相关规定的,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未经批准在校内外租、借房屋居住的,给予警告处分;(2)屡次无正当理由晚归,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夜不归宿,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擅自留异性在学生宿舍同宿或者在异性学生宿舍住宿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根据《浙江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学期活动,因故外出离校的,应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补假。对私自离校按旷课处理,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
五、其他
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场所,是引导、培养学生增强独立生活能力和集体观念的重要阵地。
各班要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本班级学生寝室管理和检查。各班应通过案例展示和制度解读,加强对学生的纪律安全教育,对相关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班要开展多样化的学生“自我管理”主题教育班会,使每个学生都成为寝室文明建设的践行者。
研究生宿舍就寝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2017-2018学年卫生安全委员名单
2.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每日就寝情况记录表
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