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德育测评工作,使德育记实考评真正达到激励先进、提高学生思想品德水平和行为表现的目的,根据《浙江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德育记实分设基础分16分,再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行为记实加减分计算,德育记实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一条 测评期内有下列行为者,德育行为表现计加分:
1.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通报表扬每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3分,同一事迹按最高分加;被公安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者,每次加10分。
2.获校级“文明寝室”、“十佳寝室”等,寝室成员每人加3分;获院级“文明寝室”、“十佳寝室”等,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在校、院各级专项卫生检查中成绩优秀的寝室,每次每人加1分。
3.荣誉加分。获得院级荣誉(如人才标兵等),每人每次加2分。
4.《浙江海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加分项不再重复加分。
第二条 测评期内有下列行为者,德育行为表现计减分:
1.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3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4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6分;受留校察看者,每次扣8分(各级处分均以正式通报、处分文件为依据,多次违纪,累计减分)。
2.正常上课或晚自修旷课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3.无故晚归每次扣0.5分,无故夜不归宿每次扣2分;
4.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饲养宠物者,每发现一次,当事人扣2分;
5.无故不参加各类会议、讲座、报告、宣讲会等集体活动,每次扣0.5分;
6.报名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无故缺考,每人每次扣1分。
7.校、院各级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寝室,每人每次扣1分。
8.在宿舍打麻将或赌博等不允许的娱乐,参加者均扣3分/次。
9.在上报德育分加分或者评奖评优过程中发现有谎报或者弄虚作假者,每人每次扣5分,班级负责人被认定有责任的扣3分;
10.由于个人行为给学校或者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者扣5分,参与者扣3分;
11.其他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给予相应的扣分。
本办法由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