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和学校就业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签约、户口、报到证、档案等与学生关系最密切的就业政策作一说明。
(1)正式协议:一式三份的协议书,需有单位章和人事局章才能算正式签约。四章齐全。协议书需原件。
(2)劳动合同:只要有单位盖章就可以算签约。如果有单位章无人事局章,档案、户口派回生源地。劳动合同可以复印或传真。
备注:在生源所在地签应聘协议的(即无人事局章的),不能算签约。
(1)迁往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按照就业协议迁往单位所在地;如单位不能落户,学生可把户口落在人事局的集体户口,只需交一定的落户费即可。(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落集体户口费用为每年60元)。
(2)迁往生源地落集体户口:如就业协议上无人事局章,则户口迁往生源地落集体户口(当地派出所)。未落户前办理户口改迁手续需由学生本人到学院开具证明,再到舟山市审批办证中心办理户口改迁手续。有关户口问题可咨询保卫处蒋老师,电话:0580—8180260,668855。
(3)迁往生源地落农村户口:有些学生想把户口落在农村,则必须要开具能落户的相关证明,否则后果由学生自负(要告知学生)。
(4)落户时间可按户口迁移证上有效期适当延长,因当地派出所而定,但一般最晚到当年年底。
备注:除服务西部的学生户口可以在学校保留一年外,其余学生都需迁出。
(1)到报到证上抬头处办理报到手续,也可咨询单位由单位统一去人事局办理。
(2)有些学生报到证抬头是生源地人事局,但找到工作后单位所在地人事局要求更改,则需由学生凭协议书到生源地人事局办理改派手续。
(3)报到证是作为干部身份的凭证,所以必须按规定办理。报到时间可按报到证上有效期适当提前或延长,因当地人事局而定,但一般最晚到当年年底。
(1)除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档案接收权外,档案寄往地址为报到证上抬头的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而非寄给毕业生本人。到人事局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前需有个人档案才能办理,毕业生去人事局办理手续前可先上网查询人事档案是否已到,待人事档案已寄到人事局后才能办理相关的报到和落户手续。学校一般在7月初通过机要方式寄发档案,一般到7月底档案都已经到达人事局。
(2)人事局保管档案需由毕业生每年支付120—240元的保管费,费用根据当地政策有所不同。
(3)若档案户口已经派往生源地,又在舟山或其他地方找工作签协议,不影响档案户口的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