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就业派遣准备工作须知
根据学校毕业生工作安排,6月中旬我校2008届毕业生将离开学校,走向社会,走上工作岗位。请各学院配合做好近期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就业派遣摸底调查
已就业毕业生按已签约情况进行派遣,原则上未就业师范类毕业生毕业后派回至生源地教育局,未就业医学类毕业生派回生源地人事局。未就业的毕业生由自己提出申请是否暂缓两个月派遣,不申请的未就业毕业生默认回原籍,户档关系第一批派遣。各学院对毕业生的派遣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并将申请户籍、档案暂缓派遣的毕业生做登记汇总(附件一),各学院摸底情况于6月15日前统一发至OA李海州信箱,书面稿交到就业中心。
2、就业派遣批次安排
为方便毕业生落实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学校将于7月初、9月初取分两个批次,开具和寄发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寄发档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另行安排,请予配合。
3、户口迁移证领取、发放
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到保卫处统一领取、发放。毕业生收到户口迁移证后,请仔细校对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生源地、迁往地等内容有无出入,若有误,请联系保卫处户籍管理部门及时更正(地址:新区教学楼139办公室,电话:8180260)。
4、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寄发
由于毕业生6月底都已离校,故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将通过EMS快件形式寄发给毕业生;考上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根据文件不需要报到证,故无报到证,只有户口迁移证。另截止8月30日仍未落实就业单位(含签应聘协议)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开回生源地。改派手续按照浙教学毕[2004]1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办理。
(注:请妥善保管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若有遗失,报到证的补办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补办到舟山市办证中心办理)
5、户档分离情况说明
已就业的属于就业协议情况的毕业生,若工作单位和生源地不一致,要求户口迁回生源地的,原则上不可行,若毕业生坚持要迁,请毕业生咨询当地派出所,若可行,请毕业生写好申请书,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研究生、专升本、公务员及“两个计划项目”的毕业生相关情况说明
对于录取硕士研究生、专升本的未签约毕业生,协议书要全部收回(如已签约,需要撤消原协议),学院须对回收情况统一记录、留档,同时将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交至学院学工办就业辅导员处;录取生源地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不影响派遣结果,一般第一批直接派回生源地。参加“两个计划项目”的毕业生根据其本人意愿决定是否保留户档关系。
7、待就业登记表填写说明
待就业登记表要求离校前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都要填写,各学院于9月初根据实际未就业情况交学院学工办就业辅导员处保存,便于以后学院做好待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见附件二。
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