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20年研究生招生奖励政策
为鼓励更多优秀考生积极报考船舶与海洋工程硕士研究生,规范我院研究生新生奖励评审程序、简化评审方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与条件
1. 奖励范围为当年度列入学校招生计划并被学校录取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保留学籍延期入学、无特殊情况未按期报到的研究生不参加新生奖学金评选。
2. 研究生报到后,无特殊情况未按要求缴清学费等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不得参与评选。
二、一志愿考生奖励办法
1.学科奖励部分:奖励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本校,并参加完所有科目的考试,且成绩有效的学生。限额奖励100名(按照报名时间排序),确定入围人选后再按照最终成绩排序,前20名奖励2000元/人,第21至第60名奖励1000元/人, 第61至第100名奖励500元/人。该部分奖励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专项经费统筹支出。
2.学校奖励部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被录取的研究生,享受一志愿考生奖学金,覆盖率80%,奖励额度为1000元—12000元。奖励等级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综合排名确定。考生综合排名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排名与外语单科成绩排名之和,按从小到大排序确定,并参照下表进行奖学金评选:
等级 |
奖励标准 |
评选条件 |
特等奖 |
12000 |
综合排名前1% |
一等奖 |
8000 |
综合排名前5% |
二等奖 |
4000 |
综合排名前15% |
三等奖 |
2000 |
综合排名前35% |
优秀奖 |
1000 |
综合排名前80% |
说明: (1)以上百分数按我校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数统计,综合排名人数按四舍五入确定; (2)一志愿新生奖学金按照报考类别“理农工类”和“人文社科类”分类评选。船舶与海洋工程属于“理农工类”。 (3)全日制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的考生,或考生毕业当年获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对并列排名者,则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有并列者,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所有等级只能就高享受一次。 |
另外在现有奖励基础之上,另设立2019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优质生源奖励政策,初试成绩总分超过国家分数线且被学校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录取的考生,奖励1000元。
三、调剂考生奖励办法
1. 当年度调剂到本校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且被录取的研究生,享受调剂新生奖学金,覆盖率50%,奖励额度为500元-5000元。
2. 奖励等级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综合排名确定。考生综合排名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排名与外语单科成绩排名之和,按从小到大排序确定,并参照下表进行奖学金评选:
等级 |
奖励标准 |
评选条件 |
一等奖 |
5000元 |
综合排名前 5% |
二等奖 |
2000元 |
综合排名前 20% |
三等奖 |
500元 |
综合排名前 50% |
说明: (1)以上百分数按我校录取的调剂考生数统计,综合排名人数按四舍五入确定。 (2)调剂新生奖学金根据考生原报考类别按照“理工农医类”和“其它类”分类评选。 (3)全日制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的考生,或考生毕业当年获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对并列排名者,则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有并列者,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所有等级只能就高享受一次。 |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处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资料和入学考试成绩,统计出考生综合排名情况,并提出获奖建议名单和奖励等级。
2.研究生处分管处长审核后报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
3.获奖名单及奖励等级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发文公布,并颁发奖金。
五、附则
1.学校有权根据每年招生需求和招生规模等情况,对奖励额度和覆盖比例做相应浮动调整。
2. 本办法条款如果与学校相关条款冲突时,按照学校相关条款执行。
3.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2020年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
1.研究生入学后即能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1)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比例按照年级进行设定。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不设等级,奖励金额8000元/人,覆盖率100%。二年级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其中特等奖12000元/人,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7000元/人,三等奖4000元/人。其中,特等奖、一等奖的比例分别不超过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总人数的15%和 25%,二等奖采用浮动比例,三等奖比例20%。
学制为2.5年的研究生,最后一次学业奖学金的额度减半发放。
(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所有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每月600元发放,一年按10个月计发。
(3)助岗位津贴:所有在校研究生均可通过申请、竞聘等方式获得“三助”岗位,一般助管岗位满额工作津贴400-600元/生/月。
2.在学期间,研究生可参评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王成海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捷胜海洋奖学金、捷胜海洋助学金等。
3.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研究生,学校将通过采取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其资助力度。
4.入学后,凭车、船票报销复试来回路费(飞机票、高铁或动车票折合后报销)。
5.为鼓励优秀考生从事国家海洋事业建设,我校将从一志愿考生中优先选拔相关专业的出国交流生和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研究生,并通过专项经费予以支持。